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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窄人行道
罔顾百姓行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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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窄人行道
罔顾百姓行路权

史上最窄人行道

罔顾百姓行路权

最窄人行道能窄到什么程度?现在有了答案:成年人走在上面只能侧身通过,而且胳膊很容易碰到旁边的墙壁。

在山东省济南市运署街上,有一条人行道的宽度仅有20厘米,被附近居民戏称为“史上最窄人行道”。(9月14日《京华时报》)

可以说,每个人每一天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它们是生活必需品。在衣食住行中,行又是必需的必需,没有行路的保证,衣食住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证。因而,行路权,这既是市民一项基本的权利,也是具体的民生关切。

从民法角度看,人们的行路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和公共物权,是一种与人的生命健康并列的身体自由权。作为城市管理者,理应以人为本,理应合理地分配道路资源,平等地对待处在社会分层中的不同阶层的人们,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对城市管理者而言,新修道路也好,对道路提升改造也好,先要想到的应是大多数人的行路权。道路容量不足,不是忽视多数人行路权的理由。在道路容量不足的情形下,更不能陷入“汽车本位”的误区,应是车为行人让道,而不是行人为车让道。是强者优先,还是弱者优先,不同的制度设计有着不同的安排。一般而言,照顾弱势一方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无论怎么说,城市里的道路,都是行人通行最为重要。人行道仅留20厘米宽,既是管理思维的偏差,亦是对城市生活人性化基本诉求的偏离。一些城市管理者,做事首先想到的不是市民们的切身感受,不是人们生活的便利不便利,而是随意推卸责任。修路,反正该我干的事儿我都干了,至于人们用的舒服不舒服,不关我的事儿,如果有人追问,最后大不了回你一句:客观条件限制了人行道的宽度。

“史上最窄人行道”,是有病的街景。市民、中小学生几陷无路可走的窘境,行路权被无端剥夺,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真心为多数人的正当权益着想,就不会出现这不可思议之事。人行道过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何况还是中小学生需每日往返的通道。说穿了,“史上最窄人行道”的出现,既是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结果,也是城市管理者社会责任和公平权利意识缺失的结果。舍此,并无其他,并无其所声称的“迫不得已”。 今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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