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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的自杀免责

9月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 《南方日报》 )

点评: 无论是“安全教育”的回复,还是“温馨提示”的阐释,当其被诠释为“自杀免责书”,都可以看到这背后学校的卸责意识。毕竟,一个学生在学校自杀了或出了什么意外,一切以法律为评判标准即可,该谁承担的责任,谁也无法逃避,即便是签了这所谓的“自杀免责书”也不可能例外。

每年开学季,总有不少高校为了吸引或欢迎新生到来,会使出浑身解数,如对自身教育资源的吹捧、对就业率多高的宣传、对美女多多的侧面敲打,等等。这些宣传,这些招生广告,归根结底,就是想在学子心中留下一个好的形象。遗憾的是,高校往往注重形式上的宣传却忽略实质上的做法,一纸“自杀免责书”,足以让这所学校名誉扫地。

必须发问的是,在这样的一种教育环境下,孩子们如何健康成长呢?大学生、高中生是情绪比较敏感的时期,更需要无微不至的心理辅导、安全教育,此时,学校的相关教育模式理应“迎难而上”,而不是“知难而退”。

文/小 正 图/春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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