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张栋)我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今后将更加规范。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这两类主体注册登记工作给出法规依据。
今年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都对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响应,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方面不断研究和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3810户,其中: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登记的有2120户,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登记的有1685户,以有限公司形式登记的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发展迅速,截至9月底已达63811家,同比增长51.7%,总量排名全国第二位。随着外部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合作社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为进一步规范这两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省工商局在深入调研探索和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家庭农场类型将更加广泛,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四种类型,将分别依据对应法规办理登记。 经营场所(或住所)宽松,可以是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址;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以及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至少应有两个成立两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因其实质上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登记管理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执行。
两类主体登记注册均免费。其中,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不收费、不年检。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介绍,两个《意见》本着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宽松准入、简单便利、规范登记、服务发展等商事登记思想,致力于鼓励、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