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居民养老
缴费标准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龚芮)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开始申报,参保人员可在15档缴费标准中自由选择。
按照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底之前,前往本人参保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参保人员可在15档缴费标准中自由选择全年缴费额度,分别包括: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凡未在集中申报期限内申报201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经办机构将按参保人员2013年度选择的缴费标准确定。参保人员申报当期缴费标准后,一经确定,不再变更,并需一次性缴纳当年居民养老参保费用。缴费方式可选择现金缴纳,也可选择银行代扣。
无论参保人员选择哪一档次的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但政府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若参保居民因各类原因中断缴纳参保费用的,可以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