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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不“体检”执法无效
明年九月可查检定结果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已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纳入计量监管,明年9月10日起,市民可在市质监局和公安局官网上查询检测结果,未检定、超出检定有效期或经检测不合格“电子警察”执法无效。

目前,郑州用于道路交通执法的监控设备共约2050套(点),但由于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我市尚未建立该项计量标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直没有经过质监部门检定。今年9月10日,《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出台,正式将交通监控设备纳入计量监管范围,开创我省此项检测先河。

据悉,此项检定任务,由我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目前,在公安部门通力合作下,该中心已将我市所有交通监控设备详情统计到位。

《规定》要求,对于新安装的监控设备,由公安机关在工程竣工后,向质监部门登记备案并提出首次检定申请,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执法取证;在用的监控设备,由公安机关统计汇总,在市质监局登记备案,并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该局按年度向检定机构下达周期计量检定任务;修理和更换后的设备,由公安机关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日期可做相应调整。

市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防止设备在年度检定中间空档期出现问题,中心还将对已检定过的在用设备,以不小于总数5%的比例进行定期、不定期复查抽检。同时,对广大交通参与者投诉过的设备进行重点检定。

根据《规定》,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一律无效。

为做到公开透明,“电子警察”检定结果自检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在市公安局和市质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规定》附则指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我市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也就是说,明年9月10日之后,市民如被未检定、超过检定有效期或者被经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执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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