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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财政补助政策
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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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财政补助政策
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我省启动财政补助政策

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实习生 刘维佳)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我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落实2013年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办理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等相关业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该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相关财政补助。

据了解,本次资金扶持主要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对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或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中小商贸企业,及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其他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承办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财政支持。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及其相关担保机构、保险机构。

具体支持方式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发生的并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其他企业、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局、商务局于12月11日前撰写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并附企业相关申报资料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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