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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服务温暖受援人

本报记者 武建玲

敬业奉献

接近下午下班时间,记者赶到位于嵩山北路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进门,看到一名戴着眼镜的工作人员正认真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询问保安后得知,他就是朱玉勇律师。

朱玉勇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十几年来,他为来访者答疑解惑,为受援人依法维权,用行动诠释了自己质朴的人生追求。

“我从小生活在农村,对于农民、对于困难群众,有着特殊的感情。” 朱玉勇说,1998年大学毕业后,他投身于刚刚起步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事业。

为农民工司胜利提供法律援助的经历朱玉勇至今印象深刻:

司胜利在中原区后河芦村卖菜。一天,他9岁的女儿放学后到旁边某小区的湖边玩耍时,掉进湖中不幸丧生。司胜利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拒绝赔偿。绝望的司胜利夫妇欲跳楼轻生,被消防队员及时营救下来。此后,司胜利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充分,案件进展困难。司胜利就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朱玉勇和刘志丹办理此案。两位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多方取证,查阅了大量资料,证明事发湖面由开发商建设,由物业公司管理,是小区的景观湖而不是公共湖面。被告管理不善,在本案中具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司胜利各项损失7万多元。司胜利给中心送来了一面 “无私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他说:“我要的是看得见的公正,法律援助帮我争取到了公正。”

2000年至今,朱玉勇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多起,其中农民工案件200多起。自2004年起,担任业务科长的朱玉勇开始负责受理指派案件、监督承办案件等工作,经他手受理和指派出去的案件有3000多件,没有一起延误,没有一起投诉。

“我每周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告诉有需要咨询或帮助的群众可以周一来找我。”采访结束时,朱玉勇特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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