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聚焦 上一版3
拉长链条 抱团发展
整合资源
集约高效
强强联合 信息共享
机遇空前 合作共赢
访谈录
崭新理念 引领跨越
《新郑市新型农民协会总会章程》摘编
铺就致富路 打开共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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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新型农民协会
铺就致富路 打开共赢门

新郑市新型农民协会知识解读

为什么要成立农民协会?

成立农民协会是农业产业做大做强的需要。新型农民协会可以通过科学配置科技、信息、土地、资金、市场等生产要素,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实现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集团优势,从而提高产业的经营档次,促使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成立农民协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需要。新型农民协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农民进行农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通过推广种、养殖新技术,向农户提供技术跟踪指导,确保高效高产;通过引领农民搞加工、搞包装,闯市场、跑营销,确保产品出品质、上价格,最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成立农民协会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当前,农民在与企业、市场对接过程中,地位不平等,利益经常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协会的身份解决市场营销、市场纠纷中的权益侵害等难点问题,来办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难以统一起来的事和难以解决的问题,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协会的架构和人员

构成是什么样?

成立新型农民协会总会,通过总会的示范带动、协调服务,指导区域性、行业性的协会成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区域划分,成立乡镇农民协会分会。由各乡镇协会分会负责辖区内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协会等个人、团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组织土地流转,合力推进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二是按照行业划分,成立特色产业农民协会。由好想你、雏鹰、白象、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商行等企业、单位牵头,成立红枣、畜禽养殖、优质粮油、农机服务、信用服务等特色产业农民协会,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协会总会的会员分为团体和个人两大类,主要包括:农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和农民代表以及各乡镇协会分会负责人。

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1. 组织农民。发挥协会的中介组织职能,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整合优势资源,集中、集约发展新型产业。

2. 培训农民。对农民进行新科技、新信息、新技能、新政策等培训、技术指导,提高其文化、技能等素质,使其成为懂经营、会管理、有技能的现代产业工人。

3. 发展农民。通过组织农民、培养新型农民,使农民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促进农民发展。

4. 流转土地。以协会的名义将农户土地流转出来,通过协会运作、包装和提升,再将土地出租流转给农业企业,由协会统一组织土地流转,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5. 监管企业。协会对示范区内的农业企业等会员,加强行业自主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监管企业良性发展,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高其效益。

6. 招商引资。协会对外进行农业招商引资,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

7. 农业融资。协会对内在会员之间进行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对外协助农民、企业进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融资。

8. 农民维权。协会对内协调解决农民会员的诉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外进行合作、交流等涉外事务,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对政府、企业和农户的连接、组织协调、指导等服务。向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反映会员要求、主张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关系,增进和谐发展。

如何统筹全局促进农民协会做大做强?

协会刚刚成立,需要逐渐发展和规范,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扶持,齐抓共管,为协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该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到位,有关部门要在登记办证、注册品牌等方面出台便民政策,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为协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农业、民政等部门牵头抓好对协会的业务指导;工商、供销社、经贸等部门指导协会搞好品牌注册、市场管理、信息建设、培训等工作,指导、帮助协会搞好业务规范,实现规范运作;发改、财政等部门把产业发展与扶贫攻坚、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创新形式,完善载体,整合项目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扶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协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努力为协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协会的作用有哪些?

1.促进农民创业就业。通过协会,组织带领农民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现代物流、运输等现代新型产业发展,扩大农民创业和就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组织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协会,对农民进行农业新科技、产业新信息、就业新技能和国家新政策等培训,培育懂经营、善管理、有技能的现代产业工人;提高农民文化、技能等综合素质,成为新时期新型农民。

3.加强农业企业监管。通过协会,实现农民与企业在公平基础上的有机对接。通过协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会员,促使其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4.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协会,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土地程序和行为,规避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等风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5. 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协会,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制订统一的指导性销售价格,规避不良的价格竞争,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利润率;同时,以协会名义对外统一进行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进行价格谈判,以较低的价格购进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

6.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协会,整合、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金、科技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促进农村资源集约利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

7. 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协会,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会员,转变农业经营、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推进新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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