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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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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官网在“每月e题”栏目发出邀请,请网民来晒一晒身边那些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曝光那些改头换面的腐败手段。专家表示,中纪委邀请网友晒身边的隐形腐败这一做法,既反映了中纪委反对不良作风的坚决态度,又体现了反对不良作风的科学思维。 中国反腐的声势一直就没有衰歇过,但在强力打压之下,腐败也在频繁变种。2010年《人民日报》一篇报道提到了“隐形腐败”,报道中说,当前腐败由“地上”转为“地下”、由直接转为间接、由“现货”转为“期权”,这种腐败的“升级版”具有发现难、认证难、取证难的特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随后经过媒体和专家的讨论,人们又总结出了包括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合作投资、假赌谋利等十多种隐形腐败方式。 看来,所谓“隐形腐败”,就是指那些隐蔽性强、难以查办的腐败犯罪行为。 因此,如果和过去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相比,认为隐形腐败增加了查处的难度自然言之成理,但非要说其十分隐蔽、难以觉察,则未必让人心服。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只要是在利用公共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论披上什么样的马甲,在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语境中终究会现出原形。 民间力量既然在反腐中具有和他者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今番中纪委借力网友堪称顺理成章。反腐要想获得真正胜利就必须重视民意吸纳民智,专家称之为“科学思维”,无疑是中肯的评价。 从腐败之中分离出“隐形腐败”,自然有利于拿出针对性措施,但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两个问题:一是隐形腐败的产生仍然决定于权力易于变现的特点;二是就像某些潜规则正在演变为明规则一样,隐形腐败其实正在经历由“隐”而“显”的变化。 鉴于隐形腐败的第一个特点,显而易见,削权、限权、降低权力的含金量始终还是遏制隐形腐败在内的所有腐败的首要办法;鉴于隐形腐败的第二个特点,一些制度的更新和完善不可或缺。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在《刑法》中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影响力”的内涵一度模糊不清,成为隐形腐败的一个缺口,而司法解释则可视为用制度的完善对现实进行了回应。这样的变革今后需要更多一些。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曾经指出,“在对待腐败问题上,人们表现得还是有些宽容”,这种宽容甚至诞生了“腐败并非完全无益”、“容忍适度腐败”等奇谈怪论,此种风气之下,类似一个地方多名官员公然集体参与公务员招录造假等腐败行为频繁发生又有什么奇怪? 对腐败必须零容忍,中央的态度非常明确。从这个角度,现在中纪委邀请网友参与揭露、治理隐形腐败,其中传递的恰是对腐败零容忍的信息。 国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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