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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风采
——记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调解员张艳

会“灭火”的调解员

本报记者 刘佳美 通讯员 王军现 王艳玲

一摞摞调解卷宗,成功调解几百起纠纷,调解后无一例反悔。昨日,记者来到了这个集“省卫生村”、“省特色旅游村”、“省级生态村”、“郑州市林业生态村”、“郑州市科技示范村”、“国家级魅力乡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等殊荣于一身的明星村——龙湖镇泰山村,见到了总能在第一时间“浇灭”群众怒火的调解员张艳。

粗大的嗓门、爽朗的笑声、鲜艳的衣着,这是张艳给我们的初次印象。经过介绍,记者才了解到,原来张艳还是个大学毕业生,17年前是一家企业的正式工,后来辞职回村,担起了妇女主任这项差事。2008年,张艳正式成为司法局招聘的村级人民调解员,在泰山村开始了她的人民调解之路。从成为正式人民调解员开始,她便完全进入了角色。张艳说:“人民调解工作很琐碎、也很具体,除了自己嗓门大、有耐心,我还有一副热心肠。”

家庭矛盾涉及到婚姻法,工资纠纷涉及到劳动法和合同法,邻里纠纷涉及到物权法……司法局发放的法律书籍成为了她学习的“法宝”,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学习笔记经常翻阅,遇有不懂的在电脑中寻求答案,河南电视台“爱心调解”栏目也是她每期必看的好节目……

“学调解技巧,要通过亲身调解和用心观察。”张艳也总结出一些经验,人身损害赔偿类矛盾纠纷应该趁热打铁,越拖对弱势方越不利;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床头吵架床尾和”的情况比较多,要冷处理;邻里之间的纠纷,要对事不对人。几年下来,张艳调解纠纷是“手到擒来”。

村里在建山门的时候出事了,吊车把一名工人砸伤不治身亡,张艳马上来到事发地,保护第一现场,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因为是村里的活儿,死者家属害怕得不到补偿,到信访部门上访,张艳接到通知迅速把人接回村里,耐心讲解。原来是村里把工程全部承包出去,村里在这件事上并没有什么责任。为了尽快平息这事,张艳接下了调解工程队和家属赔偿事宜的“硬骨头”。几经调解,死者家属最终获得满意赔偿。

张艳有一本工作台账,分析后发现,仅有一部分是斗殴、事故等,近八成都是邻里纠纷和婚姻纠纷。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婚姻纠纷的调解大部分都是调和不调离,调解员磨破嘴皮、陪笑脸努力让双方和好如初,但是张艳却也帮助一对夫妻调解过离婚。

村里一个30多岁的光棍结婚了,女方在半年时间花了他几万元钱,最后又跟了别的男人。张艳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做起了女方的工作。

“咱们农村哪有一个女人半年时间不买大物件就花七八万块钱的,这明显属于‘诈婚’行为,如果不想再过下去,就把钱的事情说清楚,否则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最终,在张艳的调解下,女方退回了部分钱,双方不再有任何交集。

没有休息日, 24小时“随时待命”,有时候发生了突发事情,当事人会打电话或者直接到张艳的家中去找。对工作的投入,起初家人都不理解,特别是她的儿子对她颇有微词。“工资低,有时还受‘白眼’,咱家又不差那几个钱,你还干得那么带劲。”而张艳总是付之一笑,因为她知道自己确实亏欠这个家很多。

采访期间,不时有人找张艳,我们也不忍再占用她的宝贵时间,问她为什么对调解如此“钟情”,张艳说:“我调解的不仅是事,更是心。”

龙湖镇司法所所长王俊艳说,泰山村的经济要发展,村民和谐是基础。张艳和其他民调员面对的虽然都是家长里短的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处理好了会激励一大片,处理不好就会带坏一大片,他们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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