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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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给予更大优惠 税务总局介绍,原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限额税收减免;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税收减免,各省可上下浮动20%。调整后,规定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 此外,原政策税费扣减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在原有扣减税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 “目前国家对残疾人就业也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等。下一阶段,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丛明还介绍。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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