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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原人大代表张志宏 嫖宿幼女终审获刑八年 据新华社西安4月29日电(记者 石志勇)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审获刑八年,其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渭南市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4月25日渭南市中院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据了解,2013年5月25日,经刘某某、马某某介绍,又通过雷某、杨某某联系,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在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与渭南市经开区某中学一名初二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同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志宏因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被刑拘,随后以嫖宿幼女罪名被提起公诉。2014年1月,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决张志宏有期徒刑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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