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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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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词源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的意思。严格地讲,我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府、县衙门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负责捕盗、刑狱纠察事务的司稽、司寇等官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曾担任过鲁国大司寇的孔子和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都可算是警察出身。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这一提议得到维新派的大力赞扬,也得到开明官绅的赞同。光绪二十四年,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其机构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不久,戊戌变法失败,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告之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可以说,湖南保卫局人员是中国警察的前身。

中国近代才出现真正意义的现代警察制度。最早把“警察”和警察制度引进中国的是袁世凯。袁世凯号称窃国大盗,可称汉奸。但是,此人对中国历史影响极大,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清朝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国受外国盘剥的程度。义和团运动后,八国联军侵占天津,逼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明确规定清政府不得在天津驻军,理由是天津作为港口,要保护各国商人利益。袁世凯曾训练过清政府新军,对西方的军警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于是在接收天津前,从自己的军队中选拔3000名士兵,进行短期的警察训练,使之熟谙警察的职能,然后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号称“中国警察”,并在天津城中开设“警署”,一来维持社会治安,二来负责军事戒备。据说,当时八国联军对此事也哑口无言,因为袁世凯派来的不是军队,而是维持治安的中国警察,这和条款内容无冲突之处。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改过去的混乱局面,时人称“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颁下一道懿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并推广。

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至此,中国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袁世凯因创立警局、派出所和警察队伍而被后人冠以“中国警察制度之父”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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