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标准有望城乡统一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昨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兵役登记、征集新兵年龄以及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法律责任等,该《条例(修订草案)》都作出了新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每年5月将为全省兵役登记月。
为鼓励更多农村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我省提出了统一城乡优待金发放标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城乡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将由省、省辖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比例应当高于省辖市级财政,省辖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应当高于县级财政。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此次加大了对逃避兵役征集行为的罚款力度,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当地义务兵两年优待金一至两倍的罚款,而此前规定的是“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本人还拒不改正,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