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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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顾瑞珍)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和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考核办法提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等11个省份,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其他省(区、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 据悉,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污染防治目标考核 实施“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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