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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设施
要远离医院学校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

电磁辐射设施

要远离医院学校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我省拟作规定:电磁污染设施要远离医院、幼儿园,擅自倾倒放射性废液将被罚款10万到20万元。

为避免电磁辐射,《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应当采用户内建设方式。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应当埋地敷设,已建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的输电线路应当列入电力发展规划,逐步改造为埋地敷设。

我省拟明确规定,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求。

放摄性废弃物对人体危害极大,《条例(草案)》做出详细规定: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入一般废物中贮存、处置或擅自倾倒、焚烧、掩埋。放射性废物整备包装单位应当具备防止辐射污染的条件,并向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收集、处理、运输、贮存、处置,或擅自倾倒、焚烧、掩埋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在2014年6月2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fzbyyy@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传真:0371-6969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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