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郑风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连 载
lh4672
lh4659
lh4682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无标题

民国时的“中考”

周继厚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清末奖励出身制度,使学校学业考试与近代文官考试相分离。随着新的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中学的学业考试日益规范,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考试制度。民国时期中学的学业考试,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学校自主考试,即由各级学校内部单独举行的考试;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勒令在各省市推行中学毕业会考制度(相当于现在的中考)。

民国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克服各中学自主毕业考试中存在的弊端,于1932年5月推行实施中学毕业会考制度。规定中学会考的必考科目为《公民》、《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理化》等,除必考科目外,各省市中考的题目设置不尽相同。考试题目,若是省属中学,则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题;市、区属中学,则由市、区出题。时间规定在每年6月最后一个星期至7月第一个星期内进行。各科及格才能毕业,挂三科以上就要留级。成绩公布后不仅是考生,连学校都要参与排名。按照学校参与毕业考试和会考的学生比例,以及参与会考和会考及格的学生比例,各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等。

中学毕业会考制度是民国教育界的重大事件,作为整顿中学教育的一个利器,在物议四起、众说纷纭的争讨声中断断续续推进。但从结果来看,中学会考制度利大于弊、褒多于贬,对于稳定民国时期中学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完善中学学业考试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后世所效仿。

民国时期流传至今有多种颁发给会考优秀学生的奖章、奖牌,有的是1932年推行会考制度前颁发的,有的是在其后颁发的,见证了民国中学会考的历史,为专家学者研究会考历史渊源提供了实物依据。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