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深化检务公开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警惕微信变“危信”
开门纳谏 接受监督
一位社区调解员的“家长里短”
技术鉴定化纠纷
四个“一线”助推
教育实践活动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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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务公开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 边 艳 通讯员 杨 丽

开通门户网站和检察官方微博,开展案件查询及律师接待业务,举办内容新颖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善对当事人的告知制度,逐步推进案件公开示证……为贯彻先进司法理念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新郑市检察院依托检务接待中心为载体,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更加透明、多样的检务公开形式让新郑市检察院不再“神秘”。

“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已成为我们院传递检察信息,加强与网友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新郑市检察院干警杨玲说。该院通过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对重大工作部署、高检院司法解释、非涉密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内容以及公诉部门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进行公开。“目前,我院已通过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公开起诉书169份,拥有粉丝近两万人,互联网已成为联系我院和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纽带。”该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了利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新郑市检察院还通过检务接待中心,开展案卷查询及律师接待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检务接待中心设置的案件查询窗口配备了高速扫描仪,该院受理的所有案件经扫描形成电子卷宗,方便了律师及相关人员查阅;同时,律师阅卷室配备了三台阅卷电脑,可供三名律师同时实现电子阅卷,该阅卷室还兼具听取意见的功能,案件承办人可以在阅卷室会见律师并当面听取意见。“原来办理业务,需要提前跟承办人联系,很容易跑空趟,现在我们可以在律师阅卷室查阅电子卷宗,方便多了,这是保障我们律师执业权利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提起该院的检务接待中心,前来查阅案卷的王律师说。

此外,该院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等到该院进行参观、座谈、征询意见建议。“检察开放日”搭建了广大群众了解该院的平台,也使该院找准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该院不断创新联络方式,在互联网上设立QQ联络群和代表联络信箱,随时接收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通短信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关注的事项。据该院案管中心主任时桂红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共收到代表委员邮件10封,搜集整理网络意见建议63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182人次,实现了同代表委员的点对点交流,有效增强了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互动。

“完善对当事人的告知制度、逐步推进案件公开示证,我们工作的开展让每一位申诉人心服口服。”该院相关负责人说。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的当事人,该院干警灵活采取了不同的释法说理方式,确保针对性、时效性,对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法律规定空白而又有必要告知当事人的事项,及时进行梳理研究,使当事人及时获知检察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同时,该院逐步推进案件公开示证,依法公开办案程序和证据,并根据情况邀请申诉人的家属、单位、社区人员共同参与,解决申诉人对该院处理案件中产生质疑的问题,大大增强检务公开的吸引力、影响力。

检务公开没有终点,群众路线须永远坚持。谈及未来的发展,该院检察长李广建说:“我院会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断铸造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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