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开评
即日公开征集优秀典型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郑州市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即日正式启动评选,全市拟评选表彰6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5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与以往不同,本次评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优秀典型,无论是普通市民或是一线公务员,都可以推荐自己心目中的合格人选参评。
按照规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单位、一线执法单位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范围为上述机关中的公务员。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参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者,应当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恪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弘扬公务员精神,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满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9月30日)。评选推荐启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9月3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网络或直接报送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通过个人或社会推荐的须报送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职务、推荐理由及推荐者的联系方式。通过组织推荐的,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