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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为户外广告立规矩

本报讯(记者 张倩)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活动,我市编制了《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该规划控制导则正在市规划局网站公示。

我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置户外广告;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在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在损害城市绿化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损害市容市貌、建(构)筑物形象风格,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妨碍生产和生活。

按照规划的禁止设置细则要求,在规划范围内,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屋顶户外广告和垂直于墙体的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绿地、公园、广场、文物保护区、军事和特殊用地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人行天桥、立交桥等桥身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跨街户外广告;一般城市道路(除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禁止设置单立柱广告;道路红线内不得设置除路名牌、公交候车厅和站名牌、出租车站牌、阅报栏以外的户外广告;禁止在通信线杆、电力线杆、路灯杆等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广告。

此外,按照规定,交通枢纽区如机场广场区、火车站广场区以及各长途客运站地区等区域,广告设置内容以高档商品和地方特色商品广告为主,禁设内衣、卫生健康、洁具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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