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公布了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罚款总额约12.4亿元,创下我国反垄断史上新的处罚纪录。
我国对上述12家企业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始于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其后,这些企业还向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机构自首。
企业之所以会自首,是因为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中国的反垄断法也是如此。
2014年3月,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到日立中国进行突袭调查。4月2日,日立主动向发展改革委自首,随后,不二越等企业纷纷自首。
经发展改革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涉及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汽车制造企业。
对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4家日本轴承生产企业的调查发现,从2000年至2011年,他们在日本组织召开研究会,开始是考虑将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转嫁到产品上,推动共同涨价,后来又研究制订统一的价格表。针对中国市场,这4家企业于2004年至2011年在上海举行专门会议,协商价格上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