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女孩单独乘车需谨记
新郑推行远程视频庭审
让赖账者现形促使执行和解
法院:
我是村民的调解员
法制宣讲团——
  与青少年实现互动联通
检察院:“两平台一队伍”书写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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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巧用亲情结难案

本报讯(记者陈扬高凯通讯员陈瑞甫)近日,新郑市法院突然接到申请人王某的电话,说赵某已回家为其岳父办丧事。执行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此时亲戚朋友多,强制执行会带来负面影响,于是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将其请到村委办公室,对其做工作,促使其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记者询问后得知,之前赵某欠王某三万元借款,经法院依法执行后赵某却一直藏匿在外地躲避执行,未能执行结案。

今年以来,新郑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为了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避免与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制定了必要的执行措施,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活动中慎用拘留强制措施,并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在被执行人正在举办红白喜事的,一般情况下不在现场对其采取搜查和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年老(七十岁以上)、疾病(采取措施会影响其病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不采取对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有年老、疾病、怀孕家属并必须由其照管的,一般情况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一般情况下不冻结和划拨。对无基本生活以外财产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贫困农民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而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应保留被执行人最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

新郑市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打感情牌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支持和欢迎,先后有32件执行“骨头案”顺利执结,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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