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孟繁勇)近日,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载客载物现象有所增多,交警部门在今年2月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此类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交警部门根据其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电机功率、整车载重和最高时速,对超标的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管理,将其定性为正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昨日上午10点,记者在黄河路与南阳路交叉口看到,交警一大队民警正在对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查处,不时有载着各种货物或载有乘客的电动三轮车被民警拦下,这些电动三轮车车厢较大,能装载货物较多或者乘坐多人,宽度近似于一辆微型小轿车。
在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先后有五辆电动三轮车被民警拦下,面对出示驾驶证的要求,驾驶员大多一脸诧异:“开这车还要驾驶证?”民警对这些车辆予以暂扣,并将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执勤民警介绍,由于价格相对低廉、操作简单,电动三轮车数量增长迅速,但电动三轮车生产缺乏国家相关强制标准、规范制约,其车身结构多为铁片和塑料组装而成,制动等安全性能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各种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禁止在市区行驶,“这些电动三轮车不仅侵占了有限的道路资源,而且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差,随意掉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执勤民警说。
交警一大队负责人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目前在市区行驶的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在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电机功率、整车载重和最高时速等方面符合机动车标准,应定性为正三轮摩托车。如果驾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一旦驾驶了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仅上周,交警一大队就查处各类电动三轮车48辆,对15名驾驶员实施了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