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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松龄笔下的地震

郭华悦

细读《聊斋志异》,发现其中有两处关于地震的记载。

第一次,是发生在清康熙七年,山东南部发生了8.5级的大地震,还波及周边各省,死亡人数超过了5万。这次地震,在当时许多文人的笔下都有记载。地震后,又发生了涝灾,瘟疫横行,且朝廷非但赈灾无力,还趁机搜刮加税。百姓苦不堪言。

蒲松龄在《地震》篇中,详细记载了这次地震的情形。地震来临之前,先是听到“声如雷”,人们还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就看到桌摇地动,房子都晃了起来。人们这才知道地震来了,赶紧跑到外面。街上早已聚集了一大群人,大家惊慌失措。

蒲松龄跑到街上后,意外发现,外面“男女裸聚”。原来,地震发生时间是在农历的六月中旬,公历的七月底。当时,天气已经很炎热了,且地震又是发生在晚上八点多。在古代,多数人家在此时早已就寝,天气热,自然就少穿衣物。大地震一来,大家顾着逃命要紧,矜持啥的都放到一边,结果导致大街上有很多衣不蔽体的人。

不过,对于这些因惊慌而连衣服都忘了穿的人,蒲松龄似乎少了点怜悯,多了点嘲弄,认为“人之惶急无谋,一何可笑”!为此,他还接着写了一个和地震无关的事。有一妇人,夜半出来方便,回房后却发现孩子被狼衔着。妇人急着与狼抢孩子,后来把众人喊来,才把狼赶跑,却发现自己衣服都没穿。这故事,本与地震无关,蒲松龄特地写了这一则,无非是想说明,慌得连衣服都忘了穿,“一何可笑”!

第二次地震,是发生在康熙二十四年。“死者十有七八”,可见地震的震级肯定不低。不过,这次地震在时人的笔下,较少被记载,连蒲松龄对此也只是寥寥数语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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