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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胡万林等非法 行医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芦磊)记者昨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神医”胡万林等非法行医案做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19日,洛阳中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吕伟有期徒刑十一年、唐孟君有期徒刑三年、对贺桂芝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5889元。宣判后,胡万林、吕伟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二审法院认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伙同吕伟、唐孟君、贺桂芝以开办“培训班”的名义进行非法行医,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胡万林、吕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孟君、贺桂芝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唐孟君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贺桂芝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胡万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做出上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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