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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可申领“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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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可申领“稳岗补贴”

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可申领“稳岗补贴”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4部门昨日联合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新政规定,我省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四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国家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我省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使用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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