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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类重大事项应提请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相关新规昨获通过

十三类重大事项应提请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具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那么什么事能摆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成为“重大事项”呢?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之事列入“重大事项”范围,明确13类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据了解,原规定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这个定义表述显得不够准确。据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的责任分工意见》和新修订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概念作了重新定义,修改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13类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这13类重大事项分别为: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措施;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事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重要目标的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市本级财政决算;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政府投资总额调整幅度超过百分之十或新增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需要提交的专项规划及其变更;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授予或撤销地方荣誉称号;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中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物价、就业、医保、养老、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可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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