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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新郑·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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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公告 为帮助我市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5年开始,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由新郑户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新郑户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1. 新郑市户籍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以及进修类的学生。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新郑市;(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5)经村(居)委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能力的,可由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新郑市;(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 四、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期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四年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应缩短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六、贷款程序 1. 贷款学生登录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9月20日截至本年度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2. 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3. 贷款学生赴高校报到,办理贷款电子回执;4.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并支付至高校账户。 七、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村(居)委会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原件,不需复印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在场。 再次申请贷款的,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须盖章),并出示以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身份证明(不需复印件)。 八、贷款偿还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方式 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2666889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河南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haedu.net.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支付宝网址:https://www.alipay.com 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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