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14版:新郑·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记者 边 艳 通讯员 左世友 “没想到这么快,我还以为很麻烦呢,咱们这儿的效率真高!”新郑市薛店人王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新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的引领下,他5分钟就办完了相关手续。 诉讼服务中心是社会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的第一道关口,也是群众接触法院、感知司法的第一个窗口。如何在第一时间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给群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避免“问累”、“诉累”、“跑累”,关乎司法形象、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此,新郑法院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 整合调解资源,纠纷解决多元化 在诉调对接中心,记者见到工作人员万东霞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王某雇的司机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王某某房屋损失10万元。经交警认定,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转到诉调对接中心后,工作人员万东霞很快找到该案症结,并邀请河南省保监会驻新郑法院调解室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当天,通过保监会调解员协调平安保险公司,被告及第三人平安保险公司在1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9.8万元。 诉调对接中心主任王晓燕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不断完善以‘各部门组织联动、分流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许多基层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和谐解决,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市。” 围绕社情民意,打造“十分钟法律服务圈” 为了解决社情民意,该院切实发挥诉调中心亲民、便捷、高效和在诉前、诉中、诉后相衔接的“一揽子解决纠纷”的优势,做到诉前调解流程短、平、快;进一步理顺接待、立案、委托调解以及诉讼的衔接问题;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律文书当日完成;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大部分转入业务庭,小部分由诉调中心直接开庭审理;对诉前调解不需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原则上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对诉前调解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和诉调中心巡回审判法庭判决的案件,注意引导当事人各方面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据了解,该院还建立了调解员信息库,方便当事人选择调解员。 一个中心,一站式服务,一切事情全部办清 走进诉讼服务中心,会看到有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和综合服务区等布局合理的服务区域,再看墙头桌台,一系列办事流程和宽大LED显示屏不断更新的服务信息、开庭时间安排等,都给群众提供了最直观的指引。为打造“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该院还将除庭审以外的其他诉讼服务事项整合,全部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目前,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就可办理立案、诉前保全、申诉信访、判后答疑、查阅卷宗等事项,真正实现了“进了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 “您好,请坐。”在调解室里,法官面带微笑,一句句温暖人心的话语和耐心细致的解答,让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怨气消除了一半。一位约70岁的老者气喘吁吁地走进诉讼服务中心,王晓燕马上迎了上去。老人姓张,他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孝顺,想要告他们。通过耐心谈话,王晓燕很快了解到,老人并不是想真的告自己的孩子,他内心也知道孩子都比较忙,他只是想找个人说说话,宣泄一下自己的情绪。不过,细心的王晓燕向老人要了其子女的联系方式。 送走老人后,王晓燕主动给他的子女打电话,告诉他们得常回家看看,这既是传统美德,又是应尽的责任义务。这种灵活兼顾法律与情理的工作方式,真正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诉讼服务中心是折射案件质量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案件审判质量的高低,往往最先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所受理的案件反映出来。 为此,作为该院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努力抓住矛盾纠纷在初发阶段最容易解决的契机,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化解纠纷。与此同时,全面推动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不仅改变了法院单纯被动司法、就案办案,也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如今,诉讼服务中心各项业务正高效运转,“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新型诉讼服务作风正在形成,亲民为民便民的诉讼服务窗口形象得到确立,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