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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吏的“座右铭” 刘绍义 “清、慎、勤”三个字,在清代出现的频率应该是最高的,它实际上就是清朝的为官之道,也是清代官吏的“座右铭”。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官职类》官箴一卷,宋吕本中撰。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可以说清代从康熙时期就把“清、慎、勤”三个字作为官箴了。 清代不仅提倡做官要“清、慎、勤”,还把“清、慎、勤”当作了考核官吏的标准。清代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格八法”,“四格”是指守、才、政、年四个方面,即操守、才干、政务、年龄。 “八法”,就是官员不合格的八个方面,即贪、酷、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合格官员所犯过失,会根据八法中不同的条目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惩罚。 当然,“清、慎、勤”最重要的还是“清”。据《清会典》卷十一《吏部》记载,当官如果“不谨”(即不慎),或“疲软无为”(即不勤),其处分都是革职,但尚无身家性命之忧;而“凡官贪者”(即不清),则“特参”。“特参”要比革职严厉得多,自己丢了小命不说,还让祖宗几代蒙羞。正像《红楼梦》中贾政说的一样:“据你一说,是叫我做贪官吗?送了命还不要紧,必定将祖父的功勋抹了才是?” 清代自康熙以后,直至清末,都把“清、慎、勤”作为座右铭。冯友兰的父亲冯台异曾经在光绪年间当过湖北崇阳县知县,在《冯友兰传》中,程伟礼在介绍崇阳县县衙情况时,就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大堂正中,有一座暖阁,暖阁中间有一张桌子,一把椅子。这就是县官的公座公案。暖阁的上边有三个大字:清、慎、勤。”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中也说过:“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个字,曰清、慎、勤。”这说明在清末,“清、慎、勤”依然是官员做官的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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