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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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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湿地实施特别保护 拟禁新建餐饮娱乐设施 本报讯(记者 孙娟)为保护我省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多样性,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经过新一轮修改的《条例(草案)》提出,将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在公布湿地名录时,同时列出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等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黄河流域湿地总面积约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2%。目前,黄河湿地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主要来自围垦、圈占、污染、违法建设等。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湿地的保护,新修改的《条例(草案)》特别新增一章内容,制定了7条黄河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其中提出,沿黄河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三类行为:将黄河湿地保护区域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基本农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域内新建居民点、厂房、仓库、餐饮娱乐等设施;其他非防洪防汛和湿地保护的建设活动。 同时,各种破坏湿地环境行为将受到严处。《条例(草案)》规定,凡是围垦、填埋湿地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采砂、取土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立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将没收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湿地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筑物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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