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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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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望出台首部 防治辐射污染法规 本报讯(记者 孙娟)随着辐射技术的广泛运用,辐射污染所带来的危害日益显现,然而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缺失,成为辐射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省有望出台首部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指出,辐射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截至2015年6月底,我省在用放射源7446枚,在用射线装置8284台,移动通信基站104350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艰巨。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省环保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污染监管的有关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县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草案)》同时加大了辐射污染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未按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以上行为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加大了辐射单位的违法处罚力度。比如,《条例(草案)》规定,拥有电磁辐射设施的单位未申报登记,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罚款。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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