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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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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等8市将首批 获授地方“立法权” 本报讯(记者 孙娟)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南阳等8市,将有望成为我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辖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我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安排布置我省15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申报准备工作,共有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等8个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作为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 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的评估,南阳等8市已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启动地方立法权,哪些领域有望率先立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铁平介绍说,南阳等8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已经提出了立法计划,共提出109个立法项目。 根据安排,如果该决定在本周四获得表决通过,南阳、焦作市将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将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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