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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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 明年起要进行宪法宣誓 本报讯(记者 李娜)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明年起,我省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的时候,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昨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如果此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该《办法》,明年起,我省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70字的宪法宣誓。 根据《办法(草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要进行宪法宣誓: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或者批准任命的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也要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检察长。 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宣誓的时候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构组织。 《办法(草案)》明确宣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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