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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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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每年至少参加两次调研

本报讯(记者 李娜)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听取并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这是我省首部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纪律、加强其履职能力的守则。

《守则(草案)》共18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作风建设以及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履职活动等做出了规范。

根据《守则(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时,要履行请假手续。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每年保证至少参加两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年抽出时间到原选举单位联系省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有关情况。

根据《守则(草案)》,我省将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其出席会议情况,发言情况,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以及和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等履职情况都将备录在案。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纪律方面松懈,将会被辞职。根据《守则(草案)》,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三分之一以上的;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都将被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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