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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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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耕地是农业之本、产粮之基。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我省将采取六种方法保护耕地。 管控性保护: 严控城市扩张乱占耕地 《意见》要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新设和扩区,应限定在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严禁突破土地规划确定的范围占用耕地。 严格规范土地规划修改程序,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后的一定时期内,除涉及科学发展载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外,一般不再审批局部调整。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违反土地规划随意选址占用耕地。 约束性保护: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从城市周边、交通沿线开始,由近及远,将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同时,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建立保护图表册,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同时,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为基础,将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一并划定。 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调整农业结构等名义在基本农田内实施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及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补救性保护: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意见》要求,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原则,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 建设性保护: 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 各地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依据每年年初下达的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规模相当的土地整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倒逼性保护: 有可能污染耕地项目要远离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可能造成耕地污染的建设项目,选址时原则上要远离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惩治性保护: 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将挂牌督办 《意见》要求,坚持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对本行政区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落实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不力、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对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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