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以上
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有法律顾问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政府法律顾问以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聘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获得报酬的同时,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根据《规定》,2016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12月底,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以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规定》指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聘用单位应当与聘请的专家、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聘请专家或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费用应当根据专家或者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确定,可以按年度支付,也可以分期或者分次支付。
法律顾问不得泄露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损害聘请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与所承办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