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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乡医疗救助将“合二为一”
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年年底前,在我省,医疗救助将正式“一体化”。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河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于2015年年底前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谁可获救助?

《意见》指出,在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各县(市、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救助有哪些?

对于我省重点救助对象,《意见》提出,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我省要求,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

《意见》也提出,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将适时调整资助金额。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制定。

◆救助封顶吗?

除了补助这些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外,《意见》还提出对其进行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其中,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 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

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此外,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3.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其他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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