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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

付振双

民国时期,除了黄包车等非机动车作为公共交通的工具外,还有很多电车和汽车担负着客运任务。汽车作为新式交通工具,因购置价格昂贵,个人能买的到底是少数。这样,出租汽车行业由于相对便宜便新兴起来。

一开始,出租车行的汽车都不多,如南京最早的车行新宝泰车行创立时,仅有5辆出租车。加之出租汽车行的政府监管较为严格,某些地区甚至规定了出租车数量限制,使得行业发展阻力增大。出租车行的经营方式以坐商经营为主,汽车、车行字号和电话是不能少的因素。对于有汽车却无能力申请字号的业主,按规定要挂靠在某一车行经营,接受车行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过,挂靠的业主要给挂靠车行支付一定费用,多少没有硬性规定。

在南京市区,限于路况条件,能通行汽车的路段不多,故收费以时间计价,第一小时4块银圆,以后每小时3元。要知道,当时的1元可买“一斗米、一担柴、一刀肉”,起步价着实不低。由于打车费的不菲,坐出租车成了身份的象征,很多富商巨贾、达官显贵都喜欢乘坐。

据1934年7月22日《中央日报》刊载的《南京汽车业大竞争》报道,南京的私营汽车行多达40余家,有1000余辆车,其中绝大多数是客运出租车。可以想见,这在被称为“贫油国”的旧中国,已经是个不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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