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郑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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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鼓励发明的法律
野火烧不尽 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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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到桂林 王国强 摄影
《来自
陌生人的美意》
西周小匜
器物如花
洛作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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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鼓励发明的法律

阎泽川

我国最早的一部鼓励发明的法律章程,是1898年7月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发动戊戌变法运动。宣传变法维新,颁布维新的法令,推行新政。《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就是当时运动的结果。章程共十二款。规定凡能制造新器、发明新械新法,或能兴办学堂、藏书楼、博物院、建造枪炮厂的,可以呈明总理衙门请奖,予以专利或奖给官衔。

由于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操纵军政实权,坚决反对变法维新,1898年9月21日发动政变,光绪帝被幽禁,谭嗣同等六位主张变法维新的人被杀害,变法首领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变法运动失败,《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也随之不得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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