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阎泽川 我国最早的一部鼓励发明的法律章程,是1898年7月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发动戊戌变法运动。宣传变法维新,颁布维新的法令,推行新政。《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就是当时运动的结果。章程共十二款。规定凡能制造新器、发明新械新法,或能兴办学堂、藏书楼、博物院、建造枪炮厂的,可以呈明总理衙门请奖,予以专利或奖给官衔。 由于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操纵军政实权,坚决反对变法维新,1898年9月21日发动政变,光绪帝被幽禁,谭嗣同等六位主张变法维新的人被杀害,变法首领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变法运动失败,《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也随之不得实行。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