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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省统计局昨日发布2015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公报显示,全省2015年年末总人口为10722万人,常住人口9480万人。全省常住人口中,4441万人居住在城镇,占46.85%;5039万人居住在乡村,占53.15%。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03个百分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省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最终样本量为21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28%。 调查显示,全省2015年年末总人口为10722万人,常住人口9480万人。同2014年相比总人口增加60万人,常住人口增加44万人。与2010年相比,总人口5年增加285万人,增长2.73%,年平均增长率为0.54%;常住人口5年增加75万人,增长0.8%。 (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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