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可获专项经费资助
本报讯(记者 王红)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提高全省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省教育厅调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今后,民办高校、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将享受更多政策倾斜。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在全省高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所有学科专业中开展,分期分批实施,每年选拔一次,实行限额申报。入选青年教师培养期三年,省教育厅将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予以经费资助。入选教师须在三年培养期内完成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资助参与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特色专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的青年教师,承担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研究所在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以及获得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指导教师。
按照要求,申报人员须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为倾斜“扶持”民办高校、专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申报教师来自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未满一届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高校的,申报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4年以上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具有硕士学位、讲师职称且最近5年在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双能型”青年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