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被 列入信用“黑名单”
推进政策落实进万企 设首席服务员点对点服务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被 列入信用“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对保护居民身份证信息及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公告》提出,国家和机关有关单位应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郑州公安机关将与各用证部门、系统加强沟通协商,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谁使用、谁核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维护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的良好秩序。

在此,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并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防止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