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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 可以申领补助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鼓励、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失业人员首批创业补助启动申领,符合条件者一次性领5000元。

据市人社局失业职工培训就业指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扶持失业人员勇敢创业,本月起我市启动实施新政,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状态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全市首批补贴即日启动申报。申领条件包括: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创业实体已正常经营。并且已办理工商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应在本次失业保险金领取状态。

另外,申请补贴时,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并且须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经营场所不在本市的,须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按照当月申报,次月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原则,一次性创业补助的支付可暂按原失业保险金支付渠道支付。但是,实地核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包括: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符的;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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