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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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做出一系列新规。 省级会议分为四类 根据《办法》,河南省省级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协全会、省劳模会。 二类会议:省委全委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全省换届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辖市党委或政府分管某项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会议费最高每人每天600元 按照《办法》,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 三四类会议会期不超1天 《办法》规定,一、二类会议会期依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会议天数确定,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办法》要求,参会人员以在郑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郑州市以外召开。各省直部门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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