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中原区:除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外,建成区其他区域全覆盖,累计建设禁燃区面积66.95平方公里。建设范围为:西四环以东,高新区金水区与中原区区界以南,嵩山路以西,二七区与中原区区界以北。
按照规定,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粉煤、煤泥、煤焦油、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同时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