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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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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 于佳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7日发表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新模式将更加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他表示,新的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将在已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 该新闻发言人说,在新监管模式实施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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