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办、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全方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人社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7类问题,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通知要求,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将采取“半年抽查、年底督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的方式,联合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在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零容忍”,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