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我市调整了相关医保待遇报销流程、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后,特殊人群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报销流程会更加方便快捷。
政策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含参保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社会保障卡发放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按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参保城乡居民已领到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执行,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
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核备案手续,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未开通前,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执行,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急诊门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未开通前,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执行,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未开通前,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执行,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