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鲁维佳 许文聪)同事之间开个玩笑,却导致对方十级伤残。案件判决后,被告高大爷玩起了“躲猫猫”,迟迟不履行。记者昨日获悉,在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几番劝导下,被告高大爷同原告李阿姨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全部4万元赔偿款。
2015年8月的一天傍晚,李阿姨下班后在所工作的商场后花园的吊床上休息。此时,同事高大爷从旁经过,开始摇晃吊床。摇晃过程中,绑吊床的绳子突然断裂,李阿姨从吊床上摔下后昏迷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李阿姨的粉碎性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当年10月,惠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高大爷赔偿原告李阿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高大爷上诉后,郑州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随后因后续治疗费用,惠济法院又判令被告高大爷赔偿原告李阿姨各项费用共计6.4万余元。
因高大爷没能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阿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处理。几经奔波最终通过工作单位联系上高大爷后,执行法官依法敦促被执行人高大爷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高大爷却是百般推脱,表示自己对事故发生没有责任,且生活困难,不愿履行赔偿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劝导,最终高大爷同李阿姨达成和解协议,高大爷一次性赔偿李阿姨4万元,并亲手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对方手中。